学生会章程

学生会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 学生会的性质

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,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,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,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,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、智、体、美、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。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,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,积极主动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
第二条  学生会的指导思想

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,拥护学校党委、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,完成学校党委、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,为轻校的发展而奋斗。

第三条  学生会的任务

1 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,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,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,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,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,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。

2 、协助引导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,以身作则,维护校风校纪,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,向学校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,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,建立并维护和谐校园。

3、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,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、科技、体育类活动,拓展学生的素质,提高职业技能。

第二章 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第四条  凡是本校学生,品行端正,承认本章程,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,同时愿意服务于全校学生的,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。

第五条  会员的义务

1 、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,尊师爱校,团结同学,维护本会荣誉。

2、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,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,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3、虚心学习,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,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;注意自身形象,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,真正代表广大同学,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。

第六条  会员的权利

1、所有会员一律平等。

2、所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
3、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、批评的权利。

4 、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
5、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,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。

第三章   组织机构

第七条 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:校学生会设学生会书记、主席各 1 人,副主席 3 人,下设办公室、学习部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文体部、纪检部、舍务部、广播站,各部部长 1 人,副部长 1 人,干事 2-5 人。

第八条  组织机构产生办法

1、学生会成员的产生

经由本人申请,并参考班主任、任课老师意见后,在学生会纳新大会上通过面试考核,方可成为学生会预备成员。预备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,试用期满后,经由团委对其资格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成员。

2、学生会部长的产生

原则上,在学生会服务期满半年的成员可参选所在部门部长。参选需由本人申请,所在部门全体成员召开部门会议进行资格讨论,通过讨论者填写竞选单,并由原部长代表部门成员填写推荐意见,报送学生会主席,学生会主席汇总情况后,召开全体学生会大会,由参选人进行公开竞选。竞选成功后,经由学生会主席报请校团委审核后,方可任命。

3、学生会主席的产生

原则上,在学生会服务期需满一年的成员可参选学生会主席。经由本人申请,学生会召开大会进行资格讨论,通过讨论后报请校团委,由校团委审核其工作业绩及资质后,组织并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,由参选人进行公开竞选。竞选成功后,由校团委组织进行公示,公示通过,方可任命。

4、学生会书记的产生

原则上,在学生会服务期需满一年的成员方可被任命为学生会书记。学生会书记由团委直接任命,不参加竞选。

第九条  各机构职责

主席职责:

①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;

② 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,做好学生会各部之间协调工作。定期向各部部长布置工作,并予以检查、监督。听取各部部长工作报告,做好工作总结;

③ 学生会主席应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。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,经常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,接受校团委的指导。沟通学生会与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联系,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;

④ 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行政、班主任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。

2、书记职责

①负责学生会思想政治工作。配合学生会主席,对各部门、各成员间的各种思想问题进行倾听、交流与疏导;

②负责配合校团委进行学校团组织的各相工作。并及时向团委推荐学生会中思想积极要求进步、品行端正、工作能力强的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力量;

③负责学生会会内日常考核、内部评优推荐等工作。

3、副主席职责: 

①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,管理学生会所属各部门;

② 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、帮助和监督;

③ 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。

4、办公室职责

①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;

②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,协助主席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;

③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;

④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;

⑤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的有关工作部署,及时向主席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;

⑥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,接待来访人员;

⑦对外进行联络、促进校院之间交流与合作。

5、组织部职责

①负责协助书记监督组织执行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;

②负责进行团的基层组织、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;

③协助团委进行团员发展、团证的颁发、注册、补办等工作;

④协助团委进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、团费收缴工作;

⑤协助书记组织团校、团干部培训的筹划和进行;

⑥负责协助书记进行学生会评优工作。

6、宣传部职责

①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,包括活动海报制作、会场布

置、奖状设计等;

②搞好各班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;

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,定期对展板的内容进行更换和维护;

④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纪实,对活动过程进行图象和视频记录并

及时交给编辑部。

7、学习部职责

①主要负责校内各种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开展、制作校报,组织演讲比赛、辩论赛等活动,同时策划开展各种学校小组、学校沙龙等文学文化活动;

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同学喜爱的文娱活动,丰富校园文化,办好征文、演讲比赛;

③联系各班,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及要求及时反映给学校。配合、协助教务部门,搞好教学管理工作。

8、纪检部职责

①协助主席、副主席搞好学生会的日常工作;

②召开班长会议,了解各班学生纪律情况,及时汇报有关部门;

③负责检查每天早、中、晚上课及晚自习间操的纪律、卫生及出勤,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;

④宣传教室卫生标准,协助做好文明班级的评比工作;

⑤协助学生科工作,及时反映学生意见,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。

9、舍务科职责

①配合学校舍务科做每年一度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;

②协助宿舍管理员进行学生宿舍管理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;

③做好日常的查寝工作;

④了解和处理学生住寝情况,及时向学校反映;

⑤处理好学生纠纷,协调学生之间的关系;

⑥高质量、高效率完成主管领导及团委、学生会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

10、文体部职责

①领导各班文体委员,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;

②在校团委安排下,协助搞好各类文化体育活动;

③定期给各班文艺委员开会,及时传达学校艺术活动的精神;

④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文体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反映。

11、广播站职责

①组织广播站成员为全体同学和教师带来优质的广播节目;

②在校团委组织下积极做好各类宣传工作,充分发挥广播站的“喉舌作用”;

③组织每年一度的广播站成员纳新工作,为广播站不断引入新鲜血液。

第四章 监督办法

第十条 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,实行罢免。

 (1) 工作滥用职权,损害同学利益; 

(2) 打架或鼓动打架; 

(3) 在各种考试中作弊; 

(4) 有吸烟、饮酒等不良行为; 

(5) 工作散漫消极,敷衍了事。


地址: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朗江路168号  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197号  黑ICP备13001717-1号 电话:0451-51956066 0451-51956012